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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聘考试知识点:获得赔偿权

来源: 2020-03-31 10:51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公民的监督权又称之为“诉愿权”,监督的对象为“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 内容包括5个方面: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申诉,其中,控告、检举、申诉针对的是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6.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1)劳动权、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2)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注意:“休息权”专属于劳动者,并不是全体公民。

(3)物质帮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需要注意,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或者特别贫困的情况下不享有物质帮助权。

以上,就是考试中常涉及到的一些公民的基本权利,我们来做一道题巩固一下吧!

【例题】张某对于某市政府有损群众利益的不合理现象作讽刺诗一首,并通过微信及QQ发给了自己的十几个朋友,市公安局认为张某的行为涉嫌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将张某刑事拘留,后经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没收了张某的手机和电脑等物品,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公安局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监督权和财产权

B.公安局的行为侵犯张某的言论自由权和人身自由

C.张某的行为侵害了该市政府的名誉权,造成了恶劣影响

D.张某的行为属于我国宪法所保护的公民言论自由的范畴

【答案】C。解析:根据《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即公民可以自由的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故D项正确;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此处张某在合法行使自己的监督权。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侵犯名誉权是指通过侮辱、诽谤、宣扬他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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