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聘笔试资料: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一)出让人为无权处分人
(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四)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四、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一)标的物所有权归善意人取得,合法有效;原所有权人丧失所有权
(二)无处分权人得向原所有权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五、善意取得的例外情形
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例题展示 (单选)甲计划去北京进修学习半年,将自己的自行车交由朋友乙保管并使用。在甲进修学习期间,乙将该自行车以合理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要求乙赔偿损失
B.甲可要求丙返还该自行车
C.甲可要求乙与丙共同赔偿损失
D.甲可要求丙赔偿损失
本题答案为A。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丙属于善意第三人,满足了善意取得的全部构成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