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聘考试行测内容:交付的方式
交付的方式
交付的类型:现实交付+观念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
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eg:甲2月10如将自己的玛莎拉蒂借给乙使用后,2月16日签订买卖合同出卖该玛莎拉蒂。考点:所有权转移时间是2月16日。)
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eg:甲2月10日将自己的钢琴出租给乙使用一个月,2月16日将该钢琴出卖给丙,同时约定甲将对乙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转移给丙。2月17日甲通知乙。考点:所有权转移时间是2月16日。)
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eg:甲2月10日将自己的相机出卖给乙,尚未交付。2月11日,甲与与约定,因自己须外出旅游,借用该相机7天,乙同意。考点:所有权转移时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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