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聘考试时政热点资讯:成本共担、效益共享
经历21次改稿、3次审议,以严管共治为目标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介绍,《条例》确立了“着眼解决沱江流域经济发展与环境承载能力不相协调的主要问题,制定最严厉的水环境保护制度,确保沱江全流域严管共治”的立法思路。
《条例》起草人之一、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经济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刘新民告诉记者,“从环境污染预防到环境事故发生、环境损害产生全过程,厘清相关利益群体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责任与权利,以达到通过经济手段减少或遏制企业排污的作用。”刘新民介绍,以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例,当某行政区域涉及的河水出境考核断面水质未达到水环境保护目标时,则对其进行经济惩罚;当其水质达到或优于水环境保护目标时,则对其进行经济奖励。通过类似机制,调整流域上下游环境经济利益关系,有利于流域上下游行政单元落实各自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
经历21次改稿、3次审议的《条例》,以严管共治为目标。《条例》规定,禁止在沱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等项目。针对沱江流域的总磷超标问题,《条例》对实施总磷污染防治特别措施、实施取水许可、地下水取水作了严格规定。
对此,杨筠表示,要建立最严格的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在规定法律责任上,《条例》提高了处罚下限。例如,在水污染防治法处罚规定的基础上,对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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