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广西2021年中烟工业公司考试招聘公共基础资料:犯罪的完成形态

来源: 2020-06-22 10:22

一、犯罪的完成形态

1、概念:

犯罪的完成形态也即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2、犯罪既遂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

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1、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特殊形态。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行为人主观上作出了实行某种犯罪的决定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的预备行为:准备犯罪工具、为实行犯罪制造条件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2、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3、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的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的特征:

(1)中止的时间性。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2)中止的自动性。要求行为人必须“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3)中止的客观性。中止不只是内心状态的一种转变,还要求客观上有中止的行为。

(4)中止的有效性。中止具备有效性,指的是构成既遂的危害结果不能出现。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