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南中烟工业公司考试招聘公基高频考点: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为本人。从这一概念中,可以剖析出无因管理的三个构成要件:
一、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首先,法定义务即法律规定的义务。最为大家耳熟能详的比如: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因此,30岁的张三在父母生病时送父母去医院是法定的义务,不构成无因管理。其次,约定的义务即合同约定的义务。例如,张三和隔壁孤寡老王约定“当老王70周岁以后,如遇生病等身体不适,由张三送往医院”,那当老王75周岁生病时,基于这种约定的义务,张三送老王就医不构成无因管理。那如果张三在上班的路上,看到陌生人甲晕倒在路边去救助,这种情形下就是我们所讲的“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二、主观上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首先,“他人”指特定的人,无因管理要产生的是债的关系,因此需要特定的相对方。所以,下雪天担心路人摔倒从而主动清扫大街上的雪并没有为特定他人谋利,不构成无因管理。其次,“谋利”既包括管理人的行为使本人取得一定利益,又包括使本人避免一定损失。最后,错把别人的事当自己的事来管理,不构成无因管理。张三养了大半年的牛才发现是隔壁邻居的,由于其不具有主观上管理他人事务的意识,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