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云南中烟工业公司考试招聘公基高频考点:诉讼时效
【考题再现】(单选题)诉讼时效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下列哪一情形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A、对方当事人在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文书上签字、盖章的
B、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该信件或数据电文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C、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D、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下落不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县 (市)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
【答案】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ABC选项分别符合上述(1)、(2)、(3)情形,可以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而D选项的县(市)级应为省级,因此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故ABC选项均正确,不当选;D选项错误,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考题再现】(单选题)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欠乙10万元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8万元。乙的行为,仅导致8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计10万元,丙要求甲承担8万元。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
C、乙欠甲8万元,丙欠乙10万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甲的行为,不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乙欠甲10万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自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乙的10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答案】B。解析:A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据此可知,乙对自己的部分债权向甲主张权利,且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则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除了及于8万元债权外,还及于剩余的2万元债权。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B选项,《诉讼时效规定》第17条第2款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据此可知,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故B选项正确,当选。
C选项,《诉讼时效规定》第18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据此可知,甲的行为,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也中断。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D选项,《诉讼时效规定》第19条第1款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据此可知,诉讼时效应该自甲、丙之间的债权转让通知到达乙之日起中断,而不是自甲、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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