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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船舶留置权

来源: 2020-01-26 12:47

船舶留置权

(1)是特指船舶建造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

(2)船舶留置权也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与一般留置权不同的是,海商法所指的船舶留置权只限于造船人和修船人的留置权。其他人因为其他原因占有船舶不能行使船舶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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