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法学备考资料: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双人头)
(2)董事无法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3)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4)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5)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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