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湖南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1、6月1日前,我校完成所有组考工作(方案细则通过学校官网及招生网另行通知)。
2、我校在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分专业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原则上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平均录取率。录取具有免试推荐资格和应征入伍退役高职(专科)毕业生实行计划单列。因学生自动放弃“专升本”或其他情况出现的缺额一律不办理补录。
3、6月15日前,我校将拟录取名单在校园网和招生网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录取注册备案名单(含免试推荐)加盖学校公章,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4、6月30日前,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不予以录取。湖南省教育厅将我校上报的录取注册备案名单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管理平台的学生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核查后将比对情况反馈。我校对核查无误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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