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强化“专升本”考试招生监督管理
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专升本”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全程参与监督。对于工作中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搞变通、打折扣的行为,重点整治,坚决纠正,对违规操作或徇私舞弊者严肃追责问责。
2.完善考试巡视制度,采用省级抽查巡考、交叉巡考和校级常规巡考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巡视。各本科学校应在开考前7天向我厅高等教育处报告考试时间,我厅将在考试期间派出巡考员监督、检查考试实施情况。考试结束后3天内,巡考员向我厅高等教育处书面报告考试实施情况。
3、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通过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向广大师生和全社会及时公开发布本校2021年“专升本”实施方案等相关信息,接受各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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