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规则。学校在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分专业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该专业的录取率由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学校其他专业平均录取率确定。录取具有免试推荐资格和应征入伍退役高职(专科)毕业生实行计划单列。
2.两类专项录取计划。
(1)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录取比例(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不低于所在专业的录取比例,且不高于所在专业录取比例 10 个百分点。
(2)凡就读期间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 2021 届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或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于2020 年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参加 2021 年“专升本”选拔考试,录取比例(以此类考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不低于60%。
3.录取名单审定公示。6月15 日前,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在校园网进行公示(不少于 7 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录取注册备案名单(含免试推荐)加盖学校公章,报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4.发放录取通知书。学校对经教育厅反馈核查无误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6 月30 日前达不到毕业要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5.入学手续办理。被确定录取的“专升本”考生统一到原毕业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办理档案、党团关系、户口迁移等手续,并按规定时间来我校报到学习,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联系我校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来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不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因学生自动放弃入学出现的缺额不再办理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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