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统招专升本考试考场纪律
1、考生必须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除因试卷印制、命题、记分等问题可向监考人员举手提问外,其它一律不得提问。
2、考场内应保持安静,考生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吸烟、说话,更不得大声喧哗。
3、必须严格按要求解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2B铅笔涂黑。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书写答案的,答题一律无效。
4、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报告监考员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不得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不得偷看、使用暗号、传递、获取信息等。
6、不得在试卷上填写与考生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7、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方填写姓名、考号或者标记信息。
8、不得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9、不得充当“枪手”替他人考试或者雇佣“枪手"替考。
10、不得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11、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不得利用诸如对讲机、手机和接收机等通讯工具接收和发送考试信息,不得使用手机在考场内上网。
12、考试全过程不能离开考场。考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由监考人员陪同,且每次只能出去一人。
13、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和录取资格。
14、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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