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专升本工作方案
1.为加强对“专升本”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相关主管校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监察专员办公室、学生工作部、武装部保卫处、后勤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相关学院成立“专升本”工作小组,学院院长任组长,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学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教学秘书组成,具体落实“专升本”的有关工作。
2.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专升本”工作监督管理机制,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纪委委员为成员的“专升本”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全程参与监督“专升本”工作,并对违纪者进行追责问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专员办公室,监察专员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3.为健全完善命题组考录取工作制度和安全保密制度,全面领导和负责“专升本”考试自命题及考务工作,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教务处、监察专员办公室、相关学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升本”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封闭组、考务组、巡视组、后勤安保组、试卷保管组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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