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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考研会计硕士:管理类联考逻辑基础知识

来源: 2019-07-18 14:04

推理形式及其有效性

  如果将例(1) 或例(2) 这两个具体的推理内容抽出,就可以分别得到下面两个推理形式:

  推理形式(1) : 如果p ,那么q

  非q

  所以,非p

  推理形式(2) : S1是P

  S2是P

  S3是P

  S1、S2、S3都是S

  所以,所有的S 是P

  在推理形式(1) 中,我们用“p ”、“q ”这两个判断变项,分别代替两个具体判断;在推理形式(2) 中,我们用“S1”、“S2”、“S3”、“S ”与“P ”这些概念变项,分别代替五个具体概念。

  推理形式是包括概念变项或判断变项的一组判断形式。

  人们通常从两个方面来考察推理:

  (1) 前提是否真实,也就是前提判断的内容是否符合事实,这是由实践和各门具体科学解决的问题。

  (2) 推理形式是否正确,也就是推理的逻辑形式即推理的形式结构是否符合思维的规律和规则。这是逻辑学着重研究的问题。

  逻辑学制定出一系列规则,保证推理形式正确,以便从既定的前提出发,合乎逻辑地推出一定的结论。一个推理,只有在形式上是正确的,即合乎逻辑地推出结论,才是有效的。这里所说的推理的有效性、正确性和合乎逻辑性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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