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硕士授予学位的标准
(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2、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与外科分别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4、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2、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二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3、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4、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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