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硕士的相关规定
1、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加快教育师资和管理队伍的建设,提高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素质,促进我国基础教育教学及其管理水平的提高,特设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2、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及其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它与现行的教育学硕士在学位上处于同一层次,但规格不同,各有侧重。
3、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收对象为大学本科毕业,具有三年以上第一线教学经历的基础教育的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
4、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以课程学习为主。教学安排上既有培养规格的统一要求,又应针对不同学科人员的特点,加强分类指导,重在加强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要密切联系实际,结合本职工作,对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提出解决办法。对论文的评价着重于考察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解决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根据国家经济、科技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本专业学位工作的进展情况,逐步使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成为基础教育的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担高职务的资格条件之一。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由具备条件的高等师范院校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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