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金融硕士?
一、MF含义
金融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Finance",简称MF,金融硕士项目主要培养具有坚实金融学理论基础和较高应用技能的专业人才,培养学生综合运用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现代计量分析手段解决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既了解国际金融业的前沿发展,又能密切联系中国的实践,具备比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创新潜力,可以适应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和研究机构的工作。
二、MF概述
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是相对于学术性学位(academic degree)而言的学位类型,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与学术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学术性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而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专业学位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学术性与职业性紧密结合,获得专业学位的人,主要不是从事学术研究,而是从事具有明显职业背景的工作,如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会计师等。专业学位与学术性学位在培养目标上各自有明确的定位,因此,在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授予学位的标准和要求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三、我国MF发展历史
我国自1991年开始实行专业学位教育制度以来,经过十几年的建设,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迅速,取得了显著成绩。到2009年,我国已设置了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博士,工程硕士,建筑学学士、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博士,工商管理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博士,公共管理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博士,公共卫生硕士,军事硕士,会计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社会工作硕士等19种专业学位,基本形成了以硕士学位为主,博士、硕士、学士三个学位层次并举的专业学位体系。截止2008年上半年,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已累计招生86.5万人,其中学历教育招生24.6万人,占专业学位总体招生数的28.4%;在职攻读招生61.9万人,占专业学位总体招生数的71.6%。目前我国参与专业学位教育的院校有431个,占我国博、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总数的60%。可以说,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制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量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由于在1999年以前,我国硕士研究生规模较小,而且主要是为教学科研岗位培养学术性人才,因此,当时的专业学位教育主要针对的是已经工作的在职人员,满足他们在职提高的要求。为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开通了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教育的渠道,实施非全日制培养,大大满足了社会在职人员学习提高的愿望。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职业分化愈来愈细,职业种类愈来愈多,技术含量愈来愈高,社会在管理、工程、建筑、法律、财经、教育、农业等专业领域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专业学位教育所具有的职业性、复合性、应用性的特征也逐渐地为社会各界所认识;与此同时,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就业趋势来看,更大量的是走向社会实际领域。因此,专业学位教育不仅仅要满足现有在职人员的需要,更重要的是要吸引优秀生源,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实施全日制学习方式,培养实践部门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金融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Finance ,简称 MF)是经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设立的一种专业学位,从2011年开始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充分了解金融理论与实务,系统掌握投融资管理技能、金融交易技术与操作、金融产品设计与定价、财务分析、金融风险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很强的解决金融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金融专门人才。
四、MF专业范围
为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形势对研究生教育结构转变的需要,教育部决定从2009年开始,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硕士的项目管理方向、公共卫生硕士、体育硕士的竞赛组织方向等管理类专业和少数不适宜应届毕业生就读的专业学位外,其他专业学位均面向应届毕业生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全日制培养。随着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将逐渐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实现研究生教育结构的历史性转型和战略性调整。而从专业学位招生和培养模式上,也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两种格局:一是吸引包括应届毕业生在内的考生,参加硕士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采取全日制学习方式,培养实践部门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二是面向广大在职人员,参加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采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实现在职人员在职深造、终身学习的目的和愿望。
从世界研究生教育发展趋势和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的现实出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大力扶持和积极引导的发展重点。随着体制、机制的进一步建立健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必然会迎来一个快速发展的春天,也必然会在全面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进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积极作用。
五、MF学位设置
1、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金融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金融人才培养体系,创新金融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金融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金融硕士专业学位。
2、金融硕士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金融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3、金融硕士培养过程须突出金融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4、金融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金融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5、学位论文须与金融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金融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工程金融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可以是理论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毕业设计等。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金融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6、修满规定学分、完成金融硕士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金融硕士专业学位。
7、积极推进金融硕士专业学位与金融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8、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9、金融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六、MF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六)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专业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八、MF招生院校
院校名称 |
所在省市 |
院校名称 |
所在省市 |
安徽大学 |
安徽省 |
苏州大学 |
江苏省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安徽省 |
东南大学 |
江苏省 |
安徽财经大学 |
安徽省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江苏省 |
北京大学 |
北京市 |
南京理工大学 |
江苏省 |
中国人民大学 |
北京市 |
河海大学 |
江苏省 |
清华大学 |
北京市 |
南京农业大学 |
江苏省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北京市 |
南京师范大学 |
江苏省 |
北京工商大学 |
北京市 |
南京财经大学 |
江苏省 |
中国农业大学 |
北京市 |
江西财经大学 |
江西省 |
中央财经大学 |
北京市 |
辽宁大学 |
辽宁省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北京市 |
大连理工大学 |
辽宁省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北京市 |
东北财经大学 |
辽宁省 |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
北京市 |
内蒙古大学 |
内蒙古自治区 |
厦门大学 |
福建省 |
山东大学 |
山东省 |
华侨大学 |
福建省 |
中国海洋大学 |
山东省 |
福州大学 |
福建省 |
山东经济学院 |
山东省 |
兰州大学 |
甘肃省 |
青岛大学 |
山东省 |
兰州商学院 |
甘肃省 |
山东财政学院 |
山东省 |
中山大学 |
广东省 |
山西财经大学 |
山西省 |
暨南大学 |
广东省 |
西北大学 |
陕西省 |
华南理工大学 |
广东省 |
西安交通大学 |
陕西省 |
深圳大学 |
广东省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陕西省 |
广东商学院 |
广东省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陕西省 |
广西大学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复旦大学 |
上海市 |
贵州财经学院 |
贵州省 |
同济大学 |
上海市 |
河北大学 |
河北省 |
上海交通大学 |
上海市 |
河北经贸大学 |
河北省 |
华东师范大学 |
上海市 |
郑州大学 |
河南省 |
上海财经大学 |
上海市 |
河南大学 |
河南省 |
上海大学 |
上海市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河南省 |
四川大学 |
四川省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黑龙江省 |
西南财经大学 |
四川省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黑龙江省 |
西南民族大学 |
四川省 |
武汉大学 |
湖北省 |
南开大学 |
天津市 |
华中科技大学 |
湖北省 |
天津大学 |
天津市 |
武汉理工大学 |
湖北省 |
天津财经大学 |
天津市 |
湖北大学 |
湖北省 |
新疆财经学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湖北省 |
云南财经大学 |
云南省 |
湖南大学 |
湖南省 |
浙江大学 |
浙江省 |
中南大学 |
湖南省 |
浙江工商大学 |
浙江省 |
吉林大学 |
吉林省 |
浙江财经学院 |
浙江省 |
东北师范大学 |
吉林省 |
重庆大学 |
重庆市 |
南京大学 |
江苏省 |
西南大学 |
重庆市 |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