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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在职法律硕士《法制史》简答知识点(2)

来源: 2018-06-22 22:48

  1、简述西周的婚姻原则。

  答: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有三大原则,即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凡婚姻不合此三者即属非礼非法。

  (1)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虽然古代男子可以有妾有婢,但法定的妻子即嫡妻只能是一个。

  (2)"同姓不婚"也是缔结婚娴的一个前提。西周实行同姓不婚原则,主要基于两点:第一,长期的经验证明,"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第二,禁止同姓为婚,鼓励多与异姓通婚,是为了"附远厚别",即通过联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进一步巩固家天下和宗法制度,具有鲜明的政治意图。

  (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又一原则。在宗法制下,子女的婚姻大事必须由父母家长来决定,并通过媒人的中介来完成,否则即是非礼非法,称为"淫奔",必不为宗族和社会所承认。

  七出三不去: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盗窃。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2、简述西周的"五听"制度。

  答:"五听"制度是西周时期审理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其具体内容是:(1)"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即观察当事人的言语表达,理屈者则言语错乱。(2)"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即观察当事人的面部表情,理屈者则面红。(3)"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即观察当事人的呼吸,无理则喘息。(4)"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即观察当事人的听觉,理亏则听语不清。(5)"目听":"观其眸子,不直则眊然",即观察当事人眼睛与视觉,无理则双目失神。

  3、简述春秋战国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答: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活动是中国法律史上一次划时代的变革。成文法的公布,标志着奴隶制的法律体系在走向瓦解,封建制法律体系逐步形成。

  ⑴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是对传统的法律观念、传统的法律制度以及传统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打破"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信条,说明法律制度已不再是少数人的私产,而应成为全社会的一种公开的调节器,传统的社会结构也随之发生变化。

  ⑵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在客观上为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成文法的公布,有利于新兴的地主阶级将改革的成果用法律形式表现出来,固定下来,为各种新型的社会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⑶成文法的公布,也标志着法律观念和法律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公布成文法,将零散不系统的法律规范变成相对系统、严密的法律条文,对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⑷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活动,为战国时期及战国以后封建法律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在春秋各国的成文法基础上,战国时期的封建法制进一步完善起来。

  4、简述《法经》的篇章结构和历史地位。

  答:《法经》共有六篇:一为《盗法》,二为《贼法》,三为《网法》,四为《捕法》,五为《杂法》,六为《具法》。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盗法》和《贼法》列在法典之首。《网法》也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法》、《捕法》二篇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第五篇《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等。第六篇《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历史地位:《法经》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居于重要的历史地位。

  ⑴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也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法经》作为李悝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这一时期社会变革的一种肯定。

  ⑵《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基础。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所直接继承,成为秦律、汉律的主要篇目,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在内容上,《法经》中"盗"、"贼"、"囚"、"捕"、"杂"、"具"各篇的主要内容大都为后世封建法典所继承与发展。

  因此,无论从其历史作用还是从对后世的影响来看,《法经》都是中国法律史上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

  5、简述商鞅变法的内容和历史意义。

  答:主要内容:

  (1)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商鞅"受法经以相秦"以后,曾"改法(平之如水)为律"。商鞅"改法为律"。"律",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和必行性,具有"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改法为律",是在法律观念上的又一进步(平等性-普遍性)。

  (2)连坐法。商鞅在变法期间广泛实行连坐制度。这些连坐制度在最大限度内把各种危害国家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维护国内的社会秩序,保障政权的稳定有重要作用。

  (3)分户令。为了鼓励发展小农经济,扩大户赋的来源,商鞅还颁布了《分户令》,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强制百姓分家立户,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变法的历史意义:商鞅变法是一次极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超过了这一时期其他诸侯国的改革。这次变法不仅给秦国守旧势力以沉重打击,而且为秦国政治、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秦国的封建法制也在变法过程中得以迅速发展与完善,为秦朝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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