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学院关于开展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国家行政学院为了做好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加强国家行政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根据《国家行政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近期面向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部门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现将国家行政学院关于开展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行政学院硕士生导师遴选范围:国家行政学院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在编人员,均可自愿报名。
二、国家行政学院遴选指导教师的资格条件:参加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的人员应具备《国家行政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遴选办法
(一)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自然具备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不参与本次遴选;
(二)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或研究员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原则上采取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方式;
(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原则上采取国家行政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差额投票的方式。
四、遴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
各部门组织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并填写《国家行政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二)部门审核
国家行政学院各部门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重点对申请人的师德、教学科研能力进行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资格审查:国家行政学院学位办根据相关资格条件,对申请人员情况进行审核。
(四)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进行审议表决。
五、国家行政学院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国家行政学院本次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在学院领导的领导下进行,由国家行政学院学位办具体组织实施。
关于国家行政学院在职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是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工作,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并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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