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简章
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后基本条件及招收数量:
1、申请人须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
2、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博士和人员、现役军人,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须征得有关单位同意。人员不得申请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设站单位培养的博士,一般不得申请进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我校博士后招收类型为两类:国家资助招收、自筹经费招收。对自筹经费招收,需申请人通过个人缴纳、合作导师资助、项目资助、企业赞助等形式每年筹措不低于叁万元的博士后研究经费。
5、招收人数、研究方向及对申请人的背景要求详见附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0年博士后招收计划表》。
二、办理申请手续所需材料
1、申请人需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通过全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提交申请,按办公系统要求下载打印相关申请材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接收申请材料截止时间是6月1日)
2、申请者需同时向我单位提交以下纸介材料(统一使用A4纸)
①《博士后申请表》一份(需在相关栏目加盖公章),博士后进站审核表一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一份;
②《专家推荐信》两份(由两位博士生导师提供);
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个人简历一份;
④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尚未取得学位证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可出具博士毕业学校研究生部门相关证明);
⑤博士论文摘要一份;
⑥对拟开始的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设想、规划(书面材料)。
注:具体填报的材料要求以“全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中的为准。提供的材料需按上述顺序列出材料清单并整理整齐。
3、有关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①以身份申请做博士后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同意本人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的证明。
②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博士和人员、现役军人,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书面证明材料。对出站后可以自主选择工作的人员,还须由上述部门出具可自主选择工作的书面证明材料;
③辞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部委、直属机构的京外事业单位,可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
④转业(复员)军人须提供军官转业证(复员证),或是原军队单位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的证明,或是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的转业(复员)批函;
⑤留学归回国博士需提供《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者提供);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需提交该证件的复印件;
三、几点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1、进站时未拿到博士学位证书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在进站半年后交设站单位核查博士学位证书。如此时仍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将由所在单位给予退站处理。
2、以单位外派培训身份出国学习的人员不属于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转读学位,若未经派出单位同意,申请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按留学人员身份对待。
3、留学人员回国后,若已由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或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留学生处重新安排工作或已回单位报到的,不能以留学人员身份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