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在职研究生复试怎么录取?
宝鸡文理学院在职研究生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9号)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文件精神,为规范复试录取办法和程序,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坚持选拔具有创新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宝鸡文理学院在职研究生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以下简称学研处)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招生学院负责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任。
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办规定负责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程序,组织开展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以及监督、检查复试程序的执行情况等。
各招生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学院复试工作细则。组长要对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同时还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树立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三、宝鸡文理学院在职研究生复试要求与程序
(一)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宝鸡文理学院在职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复试总体执行全国统一的复试分数线(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
专业复试分数线由招生学院在不低于国家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生源和指标情况设置(一志愿和调剂分数线可设置不同的标准),并公示在复试细则中。
1、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复试名单依据一志愿招生指标情况按照达到一志愿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调剂考生复试名单的确定
各招生学院依据调剂招生指标情况,审核达到调剂专业复试分数线考生的调剂申请,综合考虑考生初试成绩、报考院校、毕业院校及专业等情况,择优选择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4、其他情况
(1)复试名单在宝鸡文理学院在职研究生招生官网上公布。
(2)宝鸡文理学院在职研究生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3)各学院根据上线考生情况,根据专业方向要求,征询考生同意后可调整专业方向,并报学研处,调整专业方向的一志愿考生必须经过调剂系统调剂后方可发放拟录取通知。
(二)复试资格审核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接受资格审查:
①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学校(单位)盖章提供的复试政治审查表;
②往届考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能鉴别真伪的毕业证书考生须提供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所在学校(单位)盖章提供的复试政治审查表;
③同等学力考生: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学校(单位)盖章提供的复试政治审查表。
审查人要在《宝鸡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核登记表》上签名、盖章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对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每个招生学院应成立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3-5人组成,复试小组数量应根据专业方向和人数由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小组组长由招生学院确定,组长要对复试成绩负责。各复试小组应强调研究生导师在复试中的责任和权利,并接受学校监督。
各招生学院应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招生专业实际制定招生复试工作细则。重点是复试与调剂的成绩与业务要求、复试各环节要求、面试的主要内容及考试形式、复试录取程序等相关内容。工作细则要符合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和我校招生复试办法,并予以公布。
1、复试内容
(1)加试
跨专业、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参加正式复试前,需加试涵盖本专业本科阶段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笔试,每门满分100分,由相关学院自主安排并评卷,全程录像);两门成绩单科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得参加正式复试,如参加复试,则复试成绩视为无效。
(2)复试
复试具体内容由招生学院决定并在复试细则内公布。复试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能力、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复试总分共300分,包含75分的专业外语能力分数,75分的思想品德素质分数(主要参考考生单位提供的复试政治审查表及复试综合表现),150分的专业能力分数;如进行面试,则面试最终得分为面试小组成员打分的平均分。复试成绩应在考生参加复试后当天内当面给出。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学院要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复试工作的专项环节,强化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要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程序
考生复试资格确认后,由招生学院通知考生复试有关事项,并在复试前告知考生本次复试录取指标后按复试细则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复试。
3.复试时间
①第一批次复试时间:3月26日;
②第二批次复试时间:第一批次复试后一周内;
(具体时间由招生学院根据调剂情况确定并通知考生)
③如果个别学院二次复试未完成招生计划,可于4月安排第三次复试,具体时间待学校确定后另行通知。
考生应在接到复试通知后的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参加复试,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4.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四、复试成绩计算标准
1.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第一志愿考生最后成绩=初试总分×60%+复试总分×40%;调剂考生最后成绩=初试总分×50%+复试总分×50%.
2.复试不合格。跨专业或同等学力加试主干课程两门单科成绩有低于60分者或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出现以上情况之一的,均不予以录取。
3.考生复试的各项成绩由学院汇总,将一志愿复试和调剂复试成绩分别计算和排名,复试不合格人员不予以排名。
五、调剂工作
1.各招生学院在录取第一志愿仍不满额或具有优质调剂生源的情况下可予调剂。调剂复试必须符合教育部和我校关于调剂工作的通知规定,所有调剂生必须通过教育部研究生网上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否则调剂无效。
2.规定时间前完不成招生指标的专业,空余的招生指标由学校收回,进行再次分配,有必要的可以组织二次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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