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硕士(MPA)名称解释
公共管理硕士(MPA)是国际通行的专业硕士学位,培养目标是为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公共机构(国内称为事业单位)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中国自2001年试办在职MPA专业学位,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于中国人民大学。MPA学位属职业背景教育,是一种正式的研究生教育,目前暂以在职学习为主。按照国家规定,在职MPA研究生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被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与其他管理类硕士学位,尤其是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类型不同,各有侧重。它也区别于同一学科的行政管理等专业的研究型硕士生培养。它按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和公共管理(特别是行政管理)职业的基本要求确定培养口径,并直接面向公共管理实践。
中国人民大学是全国第一批拥有在职MPA自主招生权的高校之一,自定招生名额,自定录取分数线。按照学位办规定,招生对象是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并具有三年以上工龄的在职工作人员 (截至到每年报名截止日,一般为7月31日) 。不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鼓励不同学科背景的公务员报考。目前,中国人民大学的学费标准是3.5万元/人,不设其它杂费。
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尽在中国在职研究生招生网,公共事业管理在职研究生培养具备现代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应用这些知识的能力,能在文教、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险等公共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学习现代管理科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现代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能从事公共事业管理单位的管理工作,具有规划、协调、组织和决策方面的基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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