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到的品质,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职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流程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种方式相结合。网上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下载书面《准考证》、网上查询初试成绩、网上调剂录取等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关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网站查询《初试成绩通知》、《复试通知》等,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将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考生登陆相关网站进行报名工作,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三、现场确认: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报考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在录取当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学费按照教育部规定缴纳。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生注意事项: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复试的,其后果考生自负。凡报考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在职研究生考生务必本着诚实的报考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复试时参加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将不予录取。
五、根据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确定的录取标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
六、全日制学习,学制一般为两年。协议书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签发给考生。户口关系和档案迁至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七、奖助体系
按照现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享受每人每月500元助学金,对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者按照评分排名前10%享受5000元优秀奖学金,前11%—25%享受3000元优秀奖学金。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优先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八、学位授予按照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北京国家跨级学院将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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