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南京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业和生命科学为优势和特色,农、理、经、管、工、文、法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为做好201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现进行2016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南京农业大学导师必须是经过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具有南京农业大学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研究人员,具有教书育人良好品德,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具备科研条件,主持科研项目,具有研究生培养经验。除年龄条件外,长江学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专家可免于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 二、招生应具备的条件 1. 导师年龄,博士生导师不超过60周岁,硕士生导师不超过57周岁。院士不受年龄条件限制,其他超过年龄条件但因特殊原因需要招生的导师,须经南京农业大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招生。 2. 科研经费,硕士生导师须主持科研课题,近三年到位科研经费15万元以上。博士生导师须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近三年到位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 南京农业大学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学科特点制定高于学校的科研经费条件。执行“特殊扶持政策”的学科为:Ⅰ.人文学科与部分社会科学学科:文学、哲学、历史学等门类的人文学科;法学门类;理学门类中的科学技术史;管理学门类的部分学科:会计学、行政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图书馆学、情报学等。Ⅱ.少数基础性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数学;生物物理学;应用化学等。 3. 科研产出,硕士生导师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以上论,博士生导师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3篇以上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南京农业大学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学科特点制定高于学校的科研产出条件。 4. 其他:在读研究生助研费须全部缴清。 三、招生名额 原则上,每位导师招收博士生不超过2名,院士、长江学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专家不超过3名;每位导师招收硕士生(含学术学位硕士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总数不超过5名。 南京农业大学新导师第一年招生,招收博士生不超过1名,硕士生不超过2名。校外兼职导师招收博士生实行隔年招生,每次限招1名,招收硕士生以专业学位研究生为主,每年限招1名。导师指导的毕业研究生在2015年国家和省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质量问题,将在2016年减少1个招生名额。导师可根据自身科研需求和上述规定申请2016年招生名额。学校将分别于今年9月份分配推荐免试指标(含2016年直博生)和明年3-4月份分配招考硕士生、博士生名额。 四、工作程序 南京农业大学根据本院制定的条件进行2016年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如果审核结果中出现低于学校标准而上报的情况,则适当扣除相应学院2016年研究生招生指标。 南京农业大学导师根据科研需求填写在职研究生招生申请信息;南京农业大学审核导师基本信息和科研经费、科研产出及其他所有申请信息,将审核结果汇总并经学科点长、学院领导签字与学院盖章后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对各学院审核结果进行审核;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将审核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认南宁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导师库。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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