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的由来?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我国专业学位的一种,是在借鉴美国、欧洲等国家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和教育实际而建立起来的。
目前我国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类似于美国的J.D(Juris Doctor),但两者在内涵和层次上又不同,美国的J.D主要是培养律师的,而且在层次上属于Doctor(博士);我国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对象比较宽泛,涉及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法律服务、法律监督和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专门人才,在层次上属于Master(硕士)。根据这种情况,为了叫法上的方便和国际交流的需要,借鉴MBA的做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对应名称为Juris Master,简称J.M. 山东政法学院拥有悠长的办学历史和法学教育历史。经山东省批准成立山东省政法干部学校。经批准成立山东政法学院。后更名为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后成立山东政法学院。从1955年中共山东省委批准创建山东政法干校为起点,山东政法学院从事法学和政治学教育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为基层输送了大批应用型人才,在全省政法人才培养和法学教育研究方面名列前茅。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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