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安徽省农信社招聘考试法学背诵考点: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
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情节较轻的,应当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
(2)不听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
(3)情节严重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可以对行为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
(4)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可以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
(5)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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