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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北京军队文职考试:军转干部转文职依法优先五大优势

来源: 2020-01-01 21:18

 优先转改文职人员的优势

  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适用于选拔符合退役条件且拟作退役安置的现役军人。”即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的对象含选择计划安置的军转干部,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或复员安置的军转干部都不适用;对于义务兵或士官可不可以选择转改文职人员,条例第十六条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士官(服役满12年),没有排除在外,因为现役军人包含着士官;义务兵不符合安置条件,直接转改文职人员的通道当然排除在外,但是可以参加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

  至于资者择业的干部想要转文职怎么办?由于条例第十七条对文职人员首次招录聘用的最高年龄作了限定,加之选择自主择业安置的军转干部年龄不占优势,只有通过直接引进方式进入,这须由战区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复员安置的军转干部可以参加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可以通过直接引进的方式加入文职人员队伍。但需要说明的,直接引进的文职人员,适用于选拔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

  优先确定文职编制的优势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文职人员任职应当在规定的岗位编制标准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编空岗空,是能否定编定岗的先决条件。军改大背景下,“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当前存在编空岗满的现状,因此,只有等待编空岗空时,才可以定编定岗。如果军转干部原工作岗位为文职编制,因退役空岗空编,不失为选择转改文职人员的一次好机遇。

  关于军转干部转改文职落编,是委任制还是聘任制?当前大家讨论的比较多。条例第二十条对此也有规定“对批准招录聘用的文职人员,根据军队有关规定实行委任制或者聘用制。”委任制,亦称任命制,与选举制相对应,是指由立法机关或其他任免机关经过考察而直接任命产生行政领导者的制度。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契约确定与人员关系的一种任用方式,又称聘用合同制,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个人认为,军转干部转改文职落编,究竟是委任制还是聘任制,取决于文职岗位的性质,管理岗位应该是委任制,专业技术岗位应该是聘任制。

  优先选择文职岗位的优势

  现役军人选择文职岗位,也不是个人能够自主决定的。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一般按照制定计划、发布信息、资格审查、统一考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结果公示、审批备案的程序进行。考试工作由全军统一组织实施。”“直接引进文职人员和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的程序,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应当履行退役安置程序,由国家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该规定明确了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的程序,主管部门,和当前国家公务员招考和现行军转干部安置程序,有异曲同工之处,届时全军会将文职人员岗位统一公布,统一报考,考试考核,竞争选岗,择优录取。因此,不可能出现定岗安置,除非是直接引进的人才。

  军改期间,带给军转干部的特殊红利,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倍加珍惜。(见后)

  优先享受文职待遇的优势

  大量使用文职人员是现代军队的通行做法,从世界发达国家军队看,文职人员数量规模一般达到现役员额的一半以上。本条例第二条规定“文职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该条从制度上明确了文职人员的定位和地位,军队人员当前正式分为军官、士官、义务兵、文职人员四类,此前的文职干部、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职工制度将向统一的文职人员制度并轨。

  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军队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文职人员工薪待遇自成体系,文职人员工薪标准低于现役军人,高于公务员的说法基本上得到证实,并将建立与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制度相衔接、具有比较优势的管理和保障制度机制。

  有的军转干部对文职人员的军事属性担忧过多,特别是作战部门,担心自己后半辈子和服现役一样,时刻处于紧张状态。条例第十条第七项的规定是文职人员的最高义务:“根据需要,参加军事训练和非战争军事行动,承担相应的作战支援保障任务”,特定时期的军事训练,对军转干部们应该不在话下。文职人员的定位是法定的,逐渐会有更完善的权利保障制度,在依法治军的大背景下,个别领导干部对文职人员恣意妄为的现象不可能出现。

  优先惠及军改红利的优势

  本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该条为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特事特办提供了依据,对部分军转干部是一次难得的红利。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的编制岗位调整为非现役文职编,落实编制是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一项重要内容。这样,相关人员,要么定编现役,要么编余待编,要么退出现役按照转业政策安置。此时,对于选择安置的军转干部而言,多了一项选择军队文职岗位的机会;对于现役编制调整为非现役编制的岗位,符合转改文职人员条件的原岗位人员又有了优先选择原岗位的机会。

  在地方,因满编超编等原因,军转干部降一职安排成为正常现象。相比较,军队新文职制度刚刚起步,空编空岗,对于选择军队文职管理岗位的军转干部,实现平职安置,也将不是一种奢想,从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设置看,也为文职人员职业发展看到了新希望。

  在军转安置中,无论地方领导如何重视,军转特殊政策如何发力,总有个别军转干部难以实现人岗相适,原因同样是地方单位编制岗位满员,特别是专业技术干部,转行换岗较多,抛弃原有专业,从头开始。因此,靠专业立足的军转干部,选择军队文职专业技术岗位,有可能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在熟悉的环境中工作到退休,不再考虑二次择业,也是一次不错的好机遇。

  从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可以看出,未来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将统一由国家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不会再有本条例第六十一条的特殊红利政策。广大军转干部,要珍惜此次难得的军改红利,结合个人自身实际,慎重考虑是否加入新文职人员队伍,为中国梦强军梦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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