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北京军队文职聘用后的续聘、解聘、退休相关政策制度是什么?
一、军队文职人员的续聘
《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明确,文职人员合同期满本人自愿续聘,符合聘用条件,且合同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或者有一次为基本称职其余均为称职以上并有一次以上为优秀的,可以续聘。
文职人员续聘,应当由本人于合同期满六十日前向聘用单位提出书面续聘申请,聘用单位提出续聘意见,按照文职人员聘用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通过审批的,聘用单位应当于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与文职人员续订聘用合同。
续聘的文职人员合同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且有一次以上为优秀,或者属于两次以上续聘,本人要求续订本级岗位最长合同期限的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续订本级岗位最长合同期限的聘用合同。
续聘的文职人员被同一单位连续聘用在初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五级职员以下非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十年,且聘用期间表现优秀、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本人要求续订期限至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的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续订期限至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的聘用合同。
二、军队文职人员的解聘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辞退文职人员或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辞退文职人员或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患职业病的;
(2)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性文职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文职人员可以依法辞职或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职人员不得辞职或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宣布进入战争状态时;
(2)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
(3)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之军事行动或者承担作战支援保障任务期间;
(4)正在承担国家和军队重大任务,且须由本人继续承担的;
(5)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军队文职人员的的退休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文职人员符合国家和军队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但是不得超过规定年龄 5 周岁。
军队文职人员退休后,依照政策优惠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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