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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北京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公基常识备考:公基民法及民诉法

来源: 2020-04-08 22:35

  1.(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一项是:

  A.人民法院调解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B.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的内容”

  C.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所在社区可以推荐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

  D.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传真的方式送达判决书

  答案:D。

  答案解析:新《民事诉讼法》八十七条:“经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由此新民诉法规定可以看出,D选项错误;A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B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 (多选题)以下主体具备法人资格的是:

  A.某有限合伙企业 B.某县民政机

  C.某有限责任公司 D.某派出所

  答案:BC。

  答案解析:法人资格的构成: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要具备中级以上学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符合这四个条件的只有BC选项。

  3.(判断题)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注意民法所强调的主体之间是平等的关系,并且同时包含了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个方面。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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