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内蒙古军队文职考试公共科目法律精华考点: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宪法部分考点七: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宪法》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1.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不但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例如,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社会主义国家也可以利用。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经济。国有经济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主体。集体经济,即由集体单位内的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经济,它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商投资经济。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商投资经济采取鼓励、支持和引导的政策,同时健全财产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它们的合法利益和公平竞争,并加强对它们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它们的健康发展,发挥它们满足人们多样化需要、增加就业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
3.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我国《宪法》第6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所谓“按劳分配”,是指由代表人民的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个公民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给公民应得的生活资料。按劳分配原则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国家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同时,国家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
分配。取缔非法收入,对侵吞公有制财产和用偷税逃税、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坚决依法惩处。整顿不合理收入,对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获得个人额外收入的,予以纠正。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