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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省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行测知识:采取留置情形

来源: 2020-01-07 09:38

考点四:规定了可以采取留置的4种情形: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等情形。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

考点五:明确监察机关监察的6大类公职人员。明确对监察委履行的监督、调查、处置3项监察职责进行的具体规定。

考点六:监察人员辞职、退休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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