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 “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等部分减税政策,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2006年至今,已经进行了3次调整,分别是2006年从800元调整为1600元,2008年从1600元调整到2000元,2011年从2000元调整到3500元。
2018个税改革是亮点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调整;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等。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