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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省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财会知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来源: 2020-01-20 11:0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常考点:

(1)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2)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有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无合同为发出货物的当天;

(3)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部分)货款,二者中的较早者;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建筑服务、租赁服务为收到预收款当天。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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