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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省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财会知识: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来源: 2020-01-20 11:35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来源方式 计税依据
(1)购买自用 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提示1】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车辆装饰费等。
【提示2】代收款项①用代单位的票据收取的,计入计税依据;②用委托方票据收取的,不计入计税依据。
(2)进口自用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其他自用(如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 ①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②凡不能取得该车辆的购置价格,或者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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