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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省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财会知识:房产税-征税范围

来源: 2020-01-20 11:36

房产税-征税范围

1.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产,应一并征收房产税;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产,不征房产税。

3.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提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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