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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省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财会知识: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

来源: 2020-01-20 11:37

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

免征 1.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
2.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低保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内新建自用住宅。
减征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减半征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税。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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