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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省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财会知识: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的计算

来源: 2020-01-20 11:38

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与企业所得税基本相同)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3.新增: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税。

4.新增: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所得,应按规定分别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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