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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省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知识: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来源: 2020-02-07 17:47

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1、成立后立即生效:一般情况下都是如此,因为成立和生效的要件可以同时具备

  2、成立在先,生效在后:附生效期限的、附条件的需要登记批准的

  3、成立后不生效(或无效)

  (1)需要批准的没有得到批准

  (2)没有具备生效的期限或条件

  (3)期限到来前已没有履行意义(如当事人在期限到来前死亡)

  (4)无效合同被法院宣告无效

  (5)可撤消合同被法院撤消

  (6)效力待定合同被否认或撤消。

  △注意:无效的行为和行为无效不是一个含义,无效的行为在合同领域仅指违反合同法52条,而行为无效的外延大于无效的行为。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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