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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省国家电网官网招聘考试财会类知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来源: 2020-02-11 16:50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方应当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

(1)一次交易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公允价值之和。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处置损益,计人合并当期损益。

(2)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若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方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若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购买方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并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交易费用(如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权益性工具或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等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在购买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或借记有关资产、负债科目,按发生的与资产处置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或“投资收益”等科目,或借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或“投资收益”等科目。购买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在购买日按照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以库存商品等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并同时结转相关的成本。涉及以固定资产作为合并对价的,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应一并转入投资收益,借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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