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方电网招聘考试财会知识: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规范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规范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应符合下列规范:
1.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字轨及号
码或系统税票号码(免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不填写);
2.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申请代开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
3.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前述的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