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方电网招聘考试财会知识:成品油发票开具
成品油发票开具
自2018年3月1日起,应按以下规定开具成品油发票:
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1)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
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成品油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2)纳税人需要开具成品油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3)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①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②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③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④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前,应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已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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