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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方电网招聘考试财会知识:税款征收的方式

来源: 2020-02-13 15:45

税款征收的方式

1.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账务健全的纳税人,依据其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一计算应纳税款,填写缴款书或完税证,由纳税人到银行划解税款的征收方式。

2.查定征收

查定征收是指对账务不全,但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单位或个人,由税务机关依据正常条件下的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3.查验征收

查验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人,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4.定期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是指对小型个体工商户采取定期确定营业额、利润额并据以核定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5.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扣代缴的一种方式。即由支付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依法直接扣收税款并代为缴纳。

6,代收代缴

代收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收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一种方式。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法收取税款。

7.委托代征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委托代征范围由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关于加强税收控管、方便纳税的规定,结合当地税源管理的实际情况确定。

代征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要求代征人应与纳税人有管理、经济业务往来、地缘等关系。

(2)要求代征人为单位的,应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制度、熟悉税收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等便于委托代征的条件;代征人为个人的,应遵纪守法,并具备与完成代征税款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税收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委托代征工作中代征人的职责如下:

(1)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代征范围、核定税额或计税依据、税率代征税款,并按规定及时解缴人库;

(2)按照税务机关有关规定领取、保管、开具、结报缴销税收票证、发票,确保税收票证和发票安全;

(3)代征税款时,向纳税人开具税收票证;

(4)建立代征税款账簿,逐户登记代征税种税目、税款金额及税款所属期等内容;

(5)在税务机关确定的税款解缴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和其受托代征税款的纳税人当期已纳税、逾期未纳税、管户变化等相关情况;

(6)对拒绝代征人依法代征税款的纳税人,自其拒绝之时起24小时内报告税务机关;

(7)在代征税款工作中获知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依法为纳税人保密。

为加强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做好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工作,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根据有利于税收管理和方便纳税的原则,自2013年2月1日起,税务机关委托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代为征收船舶车船税税款。在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应税船舶,其车船税由船籍港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委托当地海事管理机构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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