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省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金融知识:信托业
信托业
1.信托业的相关概念
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并称为金融业的四大支柱,其本来含义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于2001年4月28日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通过,并于当年1o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从制度上肯定了信托业在我国现行金融体系中存在的必要性,为我国信托市场构筑了基本的制度框架,将信托活动纳入了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发展轨道。
2.我国信托业的特点 (1)相关法规的滞后性与外部环境趋于完善并存。(2)传统业务的局限性与信托品种不断创新并存。 (3)总量规模的控制性与信托机构的相对稀缺性并存。(4)分业管理的专业性与信托业务多元化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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