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培训•安徽
导航

2020安徽中国烟草招聘考试法学知识点:缓刑的撤销

来源: 2020-03-17 15:01

缓刑的撤销:失败的缓刑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程度较轻

即使发现的漏罪是过失犯罪、同种犯罪,也应撤销缓刑。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罪按照69条“限制加重原则”数罪并罚。原判决宣告前已先行羁押的要折抵刑期,考验期不可折抵刑罚,即不存在先并后“减”的问题。数罪并罚后可以再次宣告缓刑。

如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漏罪的,则应当按照追诉时效的规定,看该漏罪是否已经过追诉时效,决定是否还追究,此时不能撤销先前的缓刑。只能对漏罪另行起诉审判。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考验期内犯新罪的:程度严重

即使发现的新罪是过失犯罪、同种犯罪,也应撤销缓刑。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无论是考验期内还是考验期满后被发现,都要撤销缓刑。因为其在考验期内犯新罪表明有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不符合缓刑条件,应当撤销。

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罪按照69条“限制加重原则”数罪并罚。原判决宣告前已先行羁押的要折抵刑期,考验期不可折抵刑罚。数罪并罚后,即使决定执行的刑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再次适用缓刑。(考验不合格)

缓刑中的数罪并罚:均发现的情况下缓刑的漏罪=缓刑的新罪,其根本原因在于缓刑犯没有真正地服过刑,没有真正地接受过教育改造,无论是漏罪还是新罪,其主观恶性都是一样的,理应得到同样的处罚。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直播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相关推荐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