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制度
首先明确概念,选的是人大代表,重点理解的是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一共四个原则,其中高频考点是选举的普遍性原则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
1.普遍性原则
这块最常考,出题人也最喜欢在这里“挖坑”。有三个点需要明确:年满18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只要符合同时这三点就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容易“挖坑”的是将精神病人与罪犯列出判断是否享有选举权,精神病人有,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也有,其中无期徒刑和死刑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平等性原则
这个原则的要求一共表现在五个方面,需要重点理解的是第二第三点。对于每一代表所代表的选民人数相同理解为:之前的选举城乡代表的人数为1:4,乡镇代表所代表的人数是城市的4倍,而现在改为了1:1,即不论城市还是乡镇的代表每人所代表的人数相同。另外也要注意下最后一点对处于弱者地位的选民给予特殊的保护性规定,这也是平等性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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