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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南方电网招聘考试人力资源学习知识:股票增值权

来源: 2020-04-03 17:03

股票增值权

  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的权利。

  特点:

  1.行权期一般超过任期。

  2.激励对象不拥有股票所有权,不拥有表决权、配股权。

  3.可全额或部分兑现。

  4.实施时,可以是现金、折合成股票或现金股票形式结合。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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