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安徽省农信社招聘考试法学背诵考点:决定
决定
(一)概念
决定是用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的一种法院裁判形式。
(二)特点
(1)决定只用于解决程序问题,例如,对回避申请决定是否同意,对当事人、辩护人提出的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申请,应由法庭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等等。
(2)决定可以是书面作出,也可以口头作出。
(3)决定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别作出。并且,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只能用决定来处理案件。
(4)人民法院的决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不能上诉和抗诉。有些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例如,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