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安徽省农信社招聘考试法学背诵考点:审理程序
审理程序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自诉人、被告人、辩护人,也可以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通知可以采用简便方式,但应当记录在案。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