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安徽省农信社招聘考试法学背诵考点:可以调解
可以调解
(1)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2)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3)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束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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